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