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实业”)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恒立实业”)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2号)。公司及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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