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赵县微发改)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