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无偿借款 一、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