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延长产假天数,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 )起: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