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注册登记条件 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