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4年7月1日起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自2024年7月1日起,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