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建房建筑规定: 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长沙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 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