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镇街(园区)、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