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 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 对《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