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5号》原文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享受这一优惠,有五点注意事项,网校给大家总结如下:...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