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B公司母公司,A公司将一笔资金(非资本金)给B公司使用(超过一年),未收取任何费用,请问:税务局是否会要求A公司必须收取B公司的借款利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取利息?如果要收取利息,能否将几年的利息一次性收取,例如5年,B公司在第五年一次性返本付息给A公司,A公司开的利息发票(5年利息合计数)B公司能否全部在税前抵扣,如果不能,需如何处理?关联企业借款在税务方面还有哪些需注意的地方?...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