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穗府规〔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