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增值税减免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