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职工医保(医保与生育合并,生育保险不单独缴费),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注: 1、个人缴纳职工医保的人群不报销生育保险,只有随单位参保的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与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过程中,甲类、乙类检验、检查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1